圣经 新译本 (CNV Simplified) 弃婴的比喻 1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: 2「人子啊!你要使耶路撒冷知道她那些可憎之事; 3你要说:『主耶和华对耶路撒冷这样说:你的根源和出生地是在迦南地;你的父亲是亚摩利人,你的母亲是赫人。 4论到你出生的景况:在你生下来的日子,没有人替你断脐带,没有人用水洗你,使你洁净,没有人撒盐在你身上,也没有人用布包裹你。 5没有人顾惜可怜你,愿意为你作上述任何一件事;你却被人抛弃在田野,因为你出生的时候,你是被人厌恶的。 主的宠爱 6「但我从你身旁经过,见你在血中挣扎。那时,你躺在血中,我对你说:要活下去(《马索拉文本》重复一遍「那时,你躺在血中,我对你説:要活下去」,现参照其他抄本和古译本翻译)。
7我使你生长起来,像田间的植物。於是你生长起来,渐渐长大,好像最美丽的珠宝,你的两乳长成,头发秀长;但你仍是赤身露体。 背约纵淫 15「『可是你倚仗你的美丽,又凭着你的名声去行淫;你向每一个过路的人纵情淫乱(《马索拉文本》在本节最後有「而那便成了属他的」;现参照《七十士译本》和其他古译本的较短读文翻译)。
16你拿了你的一些衣服,为自己建造色彩缤纷的邱坛,又在那里行淫。这样的事不应发生,将来也不会再出现。
17你又拿了我送给你那些美丽的金器银器,为自己铸造男人的像,与那些像行淫。
18你又拿你的刺绣衣服,盖在它们身上,并且把我的油和香料都摆在它们面前。
19你把我赐给你的食物,就是我给你吃的细面、油和蜂蜜,都摆在它们面前作馨香的祭物。这是主耶和华的宣告。
20你更把你的儿女,就是你给我所生的儿女,献给它们作食物;你所行的淫乱还算是小事吗?
21你竟宰杀了我的儿女,使他们经火,献给它们。
22你行这一切可憎和淫乱的事,并没有想过你年幼的日子,那时你赤身露体,在血中挣扎。 严惩耶路撒冷的罪 35「『因此,你这妓女啊,要听耶和华的话! 36主耶和华这样说:因为你的情慾倾注出来,你与你的爱人行淫,露出你的下体,又因为你拜一切可憎的偶像,流儿女的血,把血献给偶像, 37所以我要把所有与你欢合的爱人,就是所有你所爱的和你所恨的,都聚集起来;我要把他们从四围聚集起来攻击你;我要在他们面前露出你的下体,使他们看见你全身赤裸。 38我要审判你,像审判行奸淫和流人血的妇人一样;我要因我的烈怒和妒忿,使流人血的罪归在你身上。 39我要把你交在他们手里,他们要拆毁你的高冈,破坏你的高坛,剥去你的衣服,夺去你美丽的珠宝,只留下你赤露的身躯。 40他们必带一大群人上来攻击你,用石头打死你,用他们的刀把你砍碎。 41他们也要用火烧你的房屋,在许多妇人面前向你施行审判。我必止住你的淫行,也必使你不再把诱人行淫的礼物送给人。 42这样我向你发的烈怒就可以平息,我的妒忿也可以离开你;我可以安静,不再恼怒了。 43因为你不追念你年幼的日子,反而在这一切事上惹我发怒;看哪!我必照着你所行的报应在你头上,这是主耶和华的宣告。在你一切可憎的事以外,你岂不是还行了这淫乱的丑事吗? 有其母必有其女 44「『凡引用俗语的,必用这俗语指着你说:有其母,必有其女。 45你实在是你母亲的女儿,她厌弃自己的丈夫和儿女;你实在是你姊妹的姊妹,她们厌弃她们的丈夫和儿女;你们的母亲是赫人,你们的父亲是亚摩利人。 46你的姊姊是撒玛利亚,她和她的女儿们住在你的北面;你的妹妹是所多玛,她和她的女儿们住在你的南面。 47你不但行她们所行的,作她们所作的可憎之事,而且你还以那些事为小,你一切所行的比她们更坏。 48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,你的妹妹所多玛和她的女儿们,都没有行过像你和你女儿们所行的事。这是主耶和华的宣告。 49你妹妹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:她和她的女儿们都骄傲自大,粮食丰足,生活安逸,却没有帮助困苦和贫穷的人。 50她们自高自傲,在我面前行了可憎的事;我看见了,就把她们除掉。 51撒玛利亚所犯的罪还不及你所犯的一半;你所行的可憎之事比她更多,以致你的姊妹因你所行的一切可憎之事而显为义。 52你既然使你的姊妹较显为义,你就要承担自己的耻辱;因为你所犯的罪比她们所犯的更可憎,她们比你更显为义。你使你的姊妹较显为义,所以你就要惭愧,承担自己的耻辱了。 应许悔改者必蒙恩与复兴 53「『我要使所多玛和她的女儿们,撒玛利亚和她的女儿们从苦境中转回,我也要使你们跟她们一起转回,
54好使你担当自己的耻辱,并且因你一切所行的使她们得了安慰,你就自觉惭愧。
55你的妹妹所多玛和她的女儿们必回复原来的状况;撒玛利亚和她的女儿们必回复原来的状况;你和你的女儿们也必回复原来的状况。
56在你骄傲自大的日子,你妹妹所多玛在你口中不是成了笑柄吗?
57那时你的恶行还没有显露出来,现在你却成了以东的女儿们和以东四围的众人,以及非利士的女儿们讥笑的对象。你周围的人都轻视你。
58你要承担你那些淫乱和可憎之事的後果。这是耶和华的宣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