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新譯本 (CNV Traditional) 遵行誡命蒙福(申7:12~24,28:1~14) 1「你們不可為自己做偶像,不可為自己立雕像或神柱,也不可在你們的境內安置石像,向它跪拜;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。 2你們要遵守我的安息日;敬畏我的聖所;我是耶和華。 3你們遵行我的律例,謹守我的誡命,遵照奉行, 4我就按時給你們降下雨露,使地生出土產,田野的樹木也結果實。 5你們打禾,必打到摘葡萄的時候,摘葡萄必摘到撒種的時候;你們吃食物,吃得飽足,在你們的境內安然居住。 6我必使你們境內太平;你們睡覺,沒有人驚嚇你們;我使惡獸在境內絕跡;刀劍也不經過你們的地。 7你們必追趕仇敵,他們必在你們面前倒在刀下。 8你們五個人必追趕一百人,一百人必追趕一萬人;你們的仇敵必在你們面前倒在刀下。 9我眷顧你們,使你們繁衍增多,也必堅立我與你們所立的約。 10你們吃久藏的舊糧,要挪出舊糧,騰空給新糧。 11我必在你們中間安置我的居所,我的心也不厭棄你們。 12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;我要作你們的 神,你們要作我的子民。 13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,曾經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,使你們不再作他們的奴僕;我折斷了你們所負的軛,使你們挺身昂首地行走。 違背誡命遭禍(申28:15~68) 14「但如果你們不聽從我,不遵行這一切誡命;
15如果你們棄絕我的律例,你們的心厭棄我的典章,不遵行我的一切誡命,違背我的約,
16我就要這樣待你們:我必命驚慌臨到你們,癆病熱病使你們眼目昏花,心靈憔悴;你們必徒然撒種,因為你們的仇敵必吃盡你們的出產。
17我向你們變臉,你們就敗在仇敵面前;恨惡你們的要管轄你們;雖然沒有人追趕,你們仍然逃跑。
18經過這些以後,如果你們還不聽從我,我就要因你們的罪加重七倍管教你們。
19我必粉碎你們誇耀的力量;我要使你們的天像鐵,你們的地像銅;
20你們的氣力徒然用盡;你們的地不出產,境內的樹也不結果實。 承認罪孽始蒙垂顧 40「那時他們就會承認自己的罪孽和他們祖先的罪孽,就是他們對我不忠的過犯,又承認因為行事與我的心意相違,
41以致我也與他們作對,把他們帶到他們的仇敵之地。如果他們未受割禮的心這樣謙卑下來,情願接受他們罪孽的刑罰,
42我就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,記念我與以撒所立的約,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;我也記念這地。
43他們會離開這地,地在荒涼無人的時候,就可以享受安息,同時他們要接受他們罪孽的刑罰,因為他們棄絕了我的典章,他們的心厭棄了我的律例。
44雖然這樣,他們住在仇敵之地的時候,我還是不棄絕他們,也不厭棄他們,不把他們滅絕,我不會違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;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 神。
45因為他們的緣故,我要記念我與他們祖先所立的約;他們的祖先是我在列國眼前,從埃及地領出來的,為要作他們的 神;我是耶和華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