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2
中文標準譯本 (CSB Traditional)

在耶路撒冷的辯護

1 過了十四年,我與巴拿巴一起再次上耶路撒冷,並且帶著提多一起去。 2 我是照著啟示上去的,向他們陳述了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,不過是單獨地向那些公認是人物的做了陳述,免得我過去或是現在所奔跑的都落了空 a3 與我在一起的提多,雖然是希臘人,也沒有被迫受割禮。 4 其實提到這件事 b,是因著一些偷偷進來的假弟兄的緣故;他們混進來窺視我們在基督耶穌裡所擁有的自由,為了要奴役我們。 5 我們對這些人,一刻也沒有屈服妥協,好使福音的真理在你們中間繼續存留。

6 至於那些公認是人物的——無論他們從前什麼樣,都對我沒有區別;神不以外貌取人。那些公認是人物的並沒有給我增添什麼; 7 不過他們反而看出來:我受了委託去傳福音給沒有受割禮的人,正如彼得受了委託去傳福音給受割禮的人, 8 因為在彼得裡面做工、使他做受割禮之人使徒的那一位,也在我裡面做工、使我做外邦人的使徒。 9 公認是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,既然明白了神所賜給我的恩典,就向巴拿巴和我伸出右手行契合之禮 c,要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,而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; 10 只是要我們記得窮人,而這一點也正是我一向努力做的。

從律法下得自由

11 不過磯法 d來到安提阿的時候,我曾當面抵擋他,因為他有該責備的地方。 12 原來,從雅各那裡來的一些人到達之前,磯法與外邦人一起吃飯;可是那些人一到,他因為怕那些割禮派的人 e,就退縮,與外邦人分開了。 13 其餘的猶太人也跟著他裝假,以致連巴拿巴也被他們的偽善引入歧途。 14 但我一看見他們的行為不符合福音的真理,就在大家面前對磯法 f說:「你身為猶太人,如果像外邦人而不像猶太人那樣生活,怎麼還要強求外邦人像猶太人一樣呢?」

15 我們生來是猶太人,不是「外邦中的罪人」, 16 不過我們知道:人被稱為義不是本於律法上的行為,而是藉著信耶穌基督。於是我們信了基督耶穌,為要因信基督稱義,而不是本於律法上的行為,因為沒有一個人 g本於律法上的行為會被稱為義。 17 但如果我們自己尋求在基督裡被稱為義,卻被發現還是罪人,那麼,難道基督就成了罪的僕人嗎?絕對不是! 18 因為我如果重建自己以前所拆毀的,就證明我是違犯律法的人。 19 原來藉著律法,我已經向律法死了,使我能向神活著。我已經和基督一起被釘十字架, 20 所以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而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如今我在肉體中活著,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;他愛我,甚至為我捨棄了自己。 21 我不棄絕神的恩典,因為義如果是藉著律法而來的,那麼,基督就白白地死了。


Footnotes:
a. 2:2 免得我過去或是現在所奔跑的都落了空——或譯作「這樣,我過去或是現在就不會白白奔跑了」。
b. 2:4 提到這件事——輔助詞語。
c. 2:9 伸出右手行契合之禮——原文直譯「伸出右手的契合」。
d. 2:11 磯法——有古抄本作「彼得」。
e. 2:12 割禮派的人——指「那些主張外邦人也必須受割禮的人」;或譯作「受割禮的人」。
f. 2:14 磯法——有古抄本作「彼得」。
g. 2:16 人——原文直譯「肉體」。
Galatians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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