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新譯本 (CNV Traditional) 1「如果人與人之間有爭訟的事,就上法庭去;審判官審判他們的時候,要定義人有理,定惡人有罪;
2如果有罪的人應受責打,審判官就要叫他伏下,當面按著他的罪,照著數目責打他。
3只可打他四十下,不可再多;恐怕你多打了他,過了這數目,你的兄弟就在你眼前受辱了。 4「牛在踹穀的時候,不可籠住牠的嘴。 兄弟可代兄弟傳宗接代 5「兄弟住在一起,他們中間如果有一個死了,沒有留下兒子,死者的妻子就不可出嫁外人;她丈夫的兄弟要向她盡兄弟的本分,娶她為妻,和她同房。 6她所生的長子要歸亡兄的名下,免得他的名字從以色列中被塗抹了。 7那人如果不喜歡娶他兄弟的妻子,他兄弟的妻子就要到城門去見長老,說:『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為自己的哥哥立名,不肯對我盡兄弟的本分。』 8本城的長老就要把那人叫來,對他說明;如果他堅持說:『我不樂意娶她』, 9他哥哥的妻子就要當著長老的面前,走到那人跟前,脫去他腳上的鞋子,吐唾沫在他的臉上,說:『那不為自己哥哥建立家室的,人人都要這樣對待他。』 10從此,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字(「他的名字」或譯「他的家的名字…」)必稱為『脫鞋者之家』。 其他條例 11「有兩個人在一起打鬥,如果其中一人的妻子走前來,要救她的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的人的手,就伸手抓住那人的下體,
12你就要砍掉那婦人的手;你的眼不可顧惜。 滅絕亞瑪力人的命令 17「你要記住你們出了埃及以後,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對待你;
18怎樣在路上遇見了你,趁你疲倦困乏的時候,攻擊你後方所有軟弱無力的人,並不敬畏 神。
19所以耶和華你的 神使你脫離四圍所有的仇敵,在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作產業的地上,得享太平的時候,你務要把亞瑪力這名號從天下塗抹,不可忘記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