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神前勿造次多言…
4你向神許願,償還不可遲延,因他不喜悅愚昧人。所以你許的願應當償還,
5你許願不還,不如不許。 6不可任你的口使肉體犯罪,也不可在祭司面前說是錯許了。為何使神因你的聲音發怒,敗壞你手所做的呢?…
使徒行傳 5:4田地還沒有賣,不是你自己的嗎?既賣了,價銀不是你做主嗎?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?你不是欺哄人,是欺哄神了!」
申命記 23:21「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,償還不可遲延,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討,你不償還就有罪。
士師記 11:35耶弗他看見她,就撕裂衣服,說:「哀哉!我的女兒啊,你使我甚是愁苦,叫我作難了!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,不能挽回。」
箴言 20:25人冒失說「這是聖物」,許願之後才查問,就是自陷網羅。
約拿書 2:9但我必用感謝的聲音獻祭於你,我所許的願我必償還。救恩出於耶和華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