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新譯本 (CNV Traditional) 禁戒某種喪事的風俗 1「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的兒女,不可為了死人割傷自己的身體,也不可使你們的額上光禿; 2因為你是屬於耶和華你的 神的聖潔子民;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了你們,特作他自己的子民。 潔淨與不潔淨的動物(利11:1~20) 3「可厭惡之物,你都不可吃。
4你們可以吃的牲畜是以下這些:牛、綿羊、山羊、
5鹿、羚羊、赤鹿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野羊、野鹿。
6在走獸中,分蹄成兩蹄趾,又反芻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7但是那些反芻或分蹄的走獸中,你們不可吃的有:駱駝、兔子和石獾,因為牠們反芻卻不分蹄,就對你們不潔淨。
8至於豬,因為牠分蹄卻不反芻,就對你們不潔淨。牠們的肉,你們不可吃;牠們的屍體,你們不可觸摸。 什一奉獻的條例 22「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,就是田地每年所出的,獻上十分之一。
23又要把你的五穀、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,以及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吃,就是在他選擇作他名的居所的地方吃,好使你可以學習常常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。
24耶和華你的 神賜福與你的時候,耶和華你的 神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,如果離你太遠,那路又太長,使你不能把供物帶到那裡去;
25你就可以換成銀子,把銀子拿在手裡,到耶和華你的 神選擇的地方去,
26你可以用這銀子隨意買牛羊、清酒和烈酒;你心想要的,都可以買;在那裡,你和你的家人,都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吃喝歡樂。
27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,你不可丟棄他,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