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律例首論待僕…
6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,又要帶他到門前,靠近門框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遠服侍主人。
7「人若賣女兒做婢女,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。 8主人選定她歸自己,若不喜歡她,就要許她贖身;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,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。…
出埃及記 21:2你若買希伯來人做奴僕,他必服侍你六年,第七年他可以自由,白白地出去。
出埃及記 21:3他若孤身來,就可以孤身去;他若有妻,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。
出埃及記 21:6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,又要帶他到門前,靠近門框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遠服侍主人。
出埃及記 21:8主人選定她歸自己,若不喜歡她,就要許她贖身;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,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。
尼希米記 5:5我們的身體與我們弟兄的身體一樣,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般,現在我們將要使兒女做人的僕婢,我們的女兒已有為婢的。我們並無力拯救,因為我們的田地、葡萄園已經歸了別人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