撒母耳記上 2:25
人若得罪人,有士師審判他;人若得罪耶和華,誰能為他祈求呢?」然而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,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。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希伯來書 10:26
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,

希伯來書 10:27
唯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。

民數記 15:30
但那擅敢行事的,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,他褻瀆了耶和華,必從民中剪除。

申命記 1:17
審判的時候,不可看人的外貌,聽訟不可分貴賤;不可懼怕人,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。若有難斷的案件,可以呈到我這裡,我就判斷。』

約書亞記 11:20
因為耶和華的意思是要使他們心裡剛硬,來與以色列人爭戰,好叫他們盡被殺滅,不蒙憐憫,正如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。

撒母耳記上 3:14
所以我向以利家起誓說:以利家的罪孽,雖獻祭奉禮物,永不能得贖去。」

約伯記 9:33
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,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。

箴言 29:1
人屢次受責罰,仍然硬著頸項,他必頃刻敗壞,無法可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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撒母耳記上 2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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