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文標準譯本 (CSB Traditional) 生命之道 1 有關生命之道, 是從太初就有的, 是我們所聽到、 所親眼看到、 所觀察過、 又親手摸過的—— 2 的確,這生命已經顯明出來; 我們看到了, 現在也做見證, 並向你們宣揚這永恆的生命; 這生命原來與父同在、 又向我們顯明出來了。 3 我們把所看到、 所聽到的也向你們宣揚, 好使你們也能夠與我們相契合 a; 而我們又是與父 和他的兒子耶穌基督相契合的。 好使我們 c大家的喜樂得以滿足。 與神相契合 5 我們從基督 d所聽到,現在又傳講給你們的信息是這樣的:神就是光,在他裡面毫無黑暗。 6 如果我們說自己與神相契合,卻仍然在黑暗中行走,我們就是在說謊,沒有遵行真理; 7 但如果我們在光明中行走,就像神在光明中那樣,我們就是彼此相契合 e的;而且神的兒子耶穌 f的血也潔淨我們脫離一切的罪。 8 如果我們說自己沒有罪,我們就是在欺騙自己,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; 9 如果我們承認自己的罪孽,神 g是信實的、公義的,他就會赦免我們的罪孽,潔淨我們脫離一切的不義。 10 如果我們說自己沒有犯罪,我們就是把神 h當做說謊者,他的話語就不在我們裡面了。 Footnotes: a. 1:3 相契合——或譯作「溝通」或「分享」。 b. 1:4 我們寫——有古抄本作「我們給你們寫」。 c. 1:4 我們——有古抄本作「你們」。 d. 1:5 基督——原文直譯「他」。 e. 1:7 相契合——或譯作「溝通」或「分享」。 f. 1:7 耶穌——有古抄本作「耶穌基督」。 g. 1:9 神——原文直譯「他」。 h. 1:10 神——原文直譯「他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