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5:9
以色列人一切的聖物中,所奉給祭司的舉祭都要歸於祭司。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哥林多前書 9:13
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,就吃殿中的物嗎?伺候祭壇的,就分領壇上的物嗎?

利未記 7:32
你們要從平安祭中把右腿做舉祭,奉給祭司。

利未記 7:34
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,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,做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份。」

利未記 10:14
所搖的胸、所舉的腿,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,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,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,當你的份和你兒子的份。

利未記 10:15
所舉的腿、所搖的胸,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,這要歸你和你兒子,當做永得的份。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。」

民數記 5:8
那人若沒有親屬可受所賠還的,那所賠還的就要歸於服侍耶和華的祭司。至於那為他贖罪的公羊是在外。

民數記 31:41
摩西把貢物,就是歸於耶和華的舉祭,交給祭司以利亞撒,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。

申命記 12:26
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,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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