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8:22
不可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,這本是可憎惡的。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羅馬書 1:27
男人也是如此,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,慾火攻心,彼此貪戀,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,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。

提摩太前書 1:10
行淫和親男色的,搶人口和說謊話的,並起假誓的,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。

創世記 19:5
呼叫羅得說:「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呢?把他們帶出來,任我們所為。」

利未記 20:13
人若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,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,總要把他們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

申命記 23:18
娼妓所得的錢,或孌童所得的價,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神的殿還願,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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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8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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