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伯來書 7:5
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,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;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,雖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,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。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民數記 18:21
「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,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。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,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。

民數記 18:26
「你曉諭利未人說: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,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,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。

申命記 26:12
「每逢三年,就是十分取一之年,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,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,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。

歷代志下 31:4
又吩咐住耶路撒冷的百姓將祭司、利未人所應得的份給他們,使他們專心遵守耶和華的律法。

鏈接 (Links)
希伯來書 7:5 雙語聖經 (Interlinear)希伯來書 7:5 多種語言 (Multilingual)Hebreos 7:5 西班牙人 (Spanish)Hébreux 7:5 法國人 (French)Hebraeer 7:5 德語 (German)希伯來書 7:5 中國語文 (Chinese)Hebrews 7:5 英語 (English)

現代標點和合本 (CUVMP Traditional) ©2011 Global Bible Initiative.
希伯來書 7:4
返回頁首 (Top of Page)
返回頁首 (Top of Page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