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8:22
不可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,這本是可憎惡的。
聖經寶庫 (Treasury of Scripture)

利未記 20:13
人若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,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,總要把他們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

創世記 19:5
呼叫羅得說:「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呢?把他們帶出來,任我們所為。」

士師記 19:22
他們心裡正歡暢的時候,城中的匪徒圍住房子,連連叩門,對房主老人說:「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,我們要與他交合。」

列王紀上 14:24
國中也有孌童,猶大人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,行一切可憎惡的事。

羅馬書 1:26,27
因此,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。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。…

哥林多前書 6:9
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?不要自欺,無論是淫亂的、拜偶像的、姦淫的、做孌童的、親男色的、

提摩太前書 1:10
行淫和親男色的,搶人口和說謊話的,並起假誓的,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。

猶大書 1:7
又如所多瑪、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,也照他們一味地行淫,隨從逆性的情慾,就受永火的刑罰,作為鑒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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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8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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