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得記 4:5
波阿斯說:「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,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,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。」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馬太福音 22:24
「夫子,摩西說:『人若死了,沒有孩子,他兄弟當娶他的妻,為哥哥生子立後。』

創世記 38:8
猶大對俄南說:「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,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,為你哥哥生子立後。」

申命記 25:5
「弟兄同居,若死了一個,沒有兒子,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,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,娶她為妻,與她同房。

申命記 25:6
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,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。

申命記 25:7
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,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,說:『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,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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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得記 4: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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