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18:24
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,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,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,所以我對他們說: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。」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民數記 18:25
耶和華吩咐摩西說:

民數記 26:62
利未人中,凡一個月以外,被數的男丁,共有二萬三千。他們本來沒有數在以色列人中,因為在以色列人中,沒有分給他們產業。

申命記 10:9
所以利未人在他弟兄中無份無業,耶和華是他的產業,正如耶和華你神所應許他的。)

申命記 26:12
「每逢三年,就是十分取一之年,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,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,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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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18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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