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6:4
他既犯了罪,有了過犯,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,或是因欺壓所得的,或是人交付他的,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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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4:18
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,以命償命。

利未記 24:21
打死牲畜的,必賠上牲畜;打死人的,必被治死。

民數記 5:7
他要承認所犯的罪,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還,另外加上五分之一,也歸於所虧負的人。

以西結書 33:15
還人的當頭和所搶奪的,遵行生命的律例,不做罪孽,他必定存活,不致死亡。

瑪拉基書 1:13
你們又說這些事何等煩瑣,並嗤之以鼻。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你們把搶奪的、瘸腿的、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,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?這是耶和華說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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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6: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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