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6:27
凡摸這祭肉的,要成為聖。這祭牲的血若彈在什麼衣服上,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。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利未記 6:18
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,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份,直到萬代,做他們永得的份。摸這些祭物的,都要成為聖。」

利未記 7:19
「挨了汙穢物的肉就不可吃,要用火焚燒。至於平安祭的肉,凡潔淨的人都要吃。

以西結書 44:19
他們出到外院的民那裡,當脫下供職的衣服,放在聖屋內,穿上別的衣服,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。

哈該書 2:12
若有人用衣襟兜聖肉,這衣襟挨著餅或湯,或酒,或油,或別的食物,便算為聖嗎?」祭司說:「不算為聖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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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6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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