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4:14
那時耶和華又吩咐我將律例、典章教訓你們,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。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出埃及記 21:1
「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:

申命記 4:2
所吩咐你們的話,你們不可加添,也不可刪減,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,就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。

申命記 4:13
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,就是十條誡,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。

申命記 4:15
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,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,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,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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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4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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