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28:4
早晨要獻一隻,黃昏的時候要獻一隻。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利未記 3:7
若獻一隻羊羔為供物,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,

民數記 28:3
又要對他們說:你們要獻給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沒有殘疾、一歲的公羊羔,每日兩隻,作為常獻的燔祭。

民數記 28:5
又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,並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,調和作為素祭。

歷代志上 16:40
且派祭司撒督和他弟兄眾祭司在基遍的丘壇耶和華的帳幕前,燔祭壇上,每日早晚,照著耶和華律法書上所吩咐以色列人的,常給耶和華獻燔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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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28: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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