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7:28
「但一切永獻的,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,無論是人,是牲畜,是他承受為業的地,都不可賣,也不可贖。凡永獻的,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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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7:27
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,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;若不贖回,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。

利未記 27:29
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,必被治死。

民數記 18:14
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於你。

申命記 7:26
可憎的物,你不可帶進家去,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,與那物一樣。你要十分厭惡,十分憎嫌,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。

約書亞記 6:17
這城和其中所有的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,只有妓女喇合與她家中所有的可以存活,因為她隱藏了我們所打發的使者。

以西結書 44:29
素祭、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,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他們。

以西結書 48:14
這地不可賣,不可換,初熟之物也不可歸於別人,因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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