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這麼說:神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於虛空。 交叉引用 (Cross Ref) 創世記 15:13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:「你要的確知道,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,又服侍那地的人,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。 出埃及記 12:40 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。 詩篇 105:9 就是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,向以撒所起的誓。 使徒行傳 7:6 神說他的後裔『必寄居外邦,那裡的人要叫他們做奴僕,苦待他們四百年』。 以弗所書 2:12 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,在以色列國民以外,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,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,沒有神。 鏈接 (Links) 加拉太書 3:17 雙語聖經 (Interlinear) • 加拉太書 3:17 多種語言 (Multilingual) • Gálatas 3:17 西班牙人 (Spanish) • Galates 3:17 法國人 (French) • Galater 3:17 德語 (German) • 加拉太書 3:17 中國語文 (Chinese) • Galatians 3:17 英語 (English)現代標點和合本 (CUVMP Traditional) ©2011 Global Bible Initiative.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