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3:17
我是這麼說:神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於虛空。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創世記 15:13
耶和華對亞伯蘭說:「你要的確知道,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,又服侍那地的人,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。

出埃及記 12:40
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。

詩篇 105:9
就是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,向以撒所起的誓。

使徒行傳 7:6
神說他的後裔『必寄居外邦,那裡的人要叫他們做奴僕,苦待他們四百年』。

以弗所書 2:12
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,在以色列國民以外,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,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,沒有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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