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1:6
要歸神為聖,不可褻瀆神的名。因為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神的食物,是他們獻的,所以他們要成為聖。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出埃及記 19:22
又叫親近我的祭司自潔,恐怕我忽然出來擊殺他們。」

利未記 3:11
祭司要在壇上焚燒,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。

利未記 10:3
於是摩西對亞倫說:「這就是耶和華所說:『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,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。』」亞倫就默默不言。

利未記 18:21
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於摩洛,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
利未記 21:8
所以你要使他成聖,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;你要以他為聖,因為我,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。

利未記 21:17
「你告訴亞倫說:你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。

利未記 21:21
祭司亞倫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,他有殘疾,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。

以斯拉記 8:28
我對他們說:「你們歸耶和華為聖,器皿也為聖,金銀是甘心獻給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的。

瑪拉基書 1:7
你們將汙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,且說:『我們在何事上汙穢你呢?』因你們說,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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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1: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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