士師記 19:4
那人的岳父,就是女子的父親,將那人留下住了三天。於是二人一同吃喝,住宿。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創世記 24:55
利百加的哥哥和她母親說:「讓女子同我們再住幾天,至少十天,然後她可以去。」

士師記 19:3
她丈夫起來,帶著一個僕人、兩匹驢去見她,用好話勸她回來。女子就引丈夫進入父家。她父見了那人,便歡歡喜喜地迎接。

士師記 19:5
到第四天,利未人清早起來要走,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:「請你吃點飯,加添心力,然後可以行路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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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師記 19: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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