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7:26
可憎的物,你不可帶進家去,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,與那物一樣。你要十分厭惡,十分憎嫌,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。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利未記 27:28
「但一切永獻的,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,無論是人,是牲畜,是他承受為業的地,都不可賣,也不可贖。凡永獻的,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。

申命記 13:16
你從那城裡所奪的財物都要堆積在街市上,用火將城和其內所奪的財物都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燒盡。那城就永為荒堆,不可再建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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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7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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