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23:21
「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,償還不可遲延,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討,你不償還就有罪。
交叉引用 (Cross Ref)
馬太福音 5:33
「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:『不可背誓,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。』

利未記 27:2
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人還特許的願,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。

民數記 30:1
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:「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:

民數記 30:2
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,要約束自己,就不可食言,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。

申命記 23:22
你若不許願,倒無罪。

撒母耳記上 20:16
於是約拿單與大衛家結盟,說:「願耶和華藉大衛的仇敵追討背約的罪!」

約伯記 22:27
你要禱告他,他就聽你,你也要還你的願。

詩篇 50:14
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於神,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;

詩篇 61:8
這樣,我要歌頌你的名直到永遠,好天天還我所許的願。

傳道書 5:4
你向神許願,償還不可遲延,因他不喜悅愚昧人。所以你許的願應當償還,

傳道書 5:5
你許願不還,不如不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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